绥德县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15-12-24 13:14:45 作者:蒋文胜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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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检查职能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绥德县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上,创造性的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办法,对巡查工作机构设置、巡查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结果运用、工作纪律等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加强巡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等为副组长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巡查组组长、成员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统一调配。

二是明确巡查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巡查工作的对象主要包括各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驻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查内容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

三是严格巡查工作的程序。巡查工作启动后,巡查组召开巡查工作见面会,通报开展巡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查目的和任务,及时公布监督电话、监督信箱等,以便接受群众举报。巡查主要方法是:召开巡查工作动员大会、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人谈话、查阅资料和受理来访等。

四是明确“归口”管理。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的原则,移交归口部门处理。巡查组向被巡查单位出具反馈意见,被巡查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15日内报巡查办,并在3个月内向巡查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五是重视巡查工作的结果运用。巡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作为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六是严肃巡查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巡查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对被巡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查工作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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