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建立约谈制度为干部敲响“廉政钟”

发布时间:15-12-24 14:25:15 作者: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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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德县纪委出台《县纪委常委会约谈党员领导干部办法(试行)》,通过发挥纪委监督职能作用,对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政履职情况及遵守廉洁自律工作情况开展预防性监督,为广大干部敲响“廉政钟”。

《办法》规定,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所分管领域的工作情况或掌握的其他线索问题,认为有必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提前提醒督促的,可以采取谈心谈话的形式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单独或集体面对面的交流,听取工作汇报、督导工作进展。约谈主要分为调查性约谈、警示性约谈、提示性约谈、指导性约谈、沟通性约谈和其他约谈等六种类型,一般采取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个别谈话为主的形式进行。

调查性约谈。主要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要求,由纪检监察机关深入约谈对象单位调查了解其履行“一岗双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对所在单位和干部意见及建议;其他党员干部有关情况;其他需要通过约谈调查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警示性约谈。主要是针对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出批评教育,进行提醒警示,帮助他们剖析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其自查自纠。

提示性约谈。主要是结合任前廉政谈话活动,针对对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遵守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等履职要求的告诫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提示,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指导性约谈。主要是针对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以及个人生活等方面遇到有关廉政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了解情况、提供咨询,特别是对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出台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政策、新规定等进行廉政指导和把关。

沟通性约谈。主要是通过深入机关单位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心态,正确认识、对待和支持纪检监察监督工作。

其他需要约谈的事项。主要是县纪委根据案件查办、工作督查中发现的不属于上述五种类型、但有必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的问题。

制度执行中,该县纪委还专门印制了《约谈记录本》,配发委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要求县纪委各常委和委局机关干部对约谈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汇总,综合分析,对约谈中发现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运行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和整改意见,视情况和规定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对个别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思想作风方面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约谈,提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提出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约谈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汇报县纪委常委会后,及时安排初核调查。

该项制度出台以来,该县已对22名正科级领导干部、17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约谈制度的预防作用得到明显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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