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四抓”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办案

发布时间:15-12-24 11:17:34 作者:刘鹏飞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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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德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乡镇纪委职能发挥,严查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开展。

    抓队伍,明确办案责任。在乡镇纪委队伍建设上,该县全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为乡镇纪委新配备了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和纪委委员,使乡镇纪委机构得到健全,并且做到专职专用。为有效解决乡镇纪检干部怕得罪人,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思想上存在“不敢查”的顾虑问题,年初,县纪委与各乡镇党委签订了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使乡镇纪委对案件工作心中有数,增强了乡镇纪委办案的责任感。

    抓业务,提高办案能力。一是抓好业务培训。今年来,共有乡镇纪检干部88人次参与市、县纪委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使乡镇纪检干部在查办案件的基本方法、程序以及材料的写作方法得到提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县纪委信访、案管、案审等业务室的干部深入乡镇纪委,对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及案件材料的形成,进行具体指导,帮助乡镇纪检干部掌握办案的基本要求。

    抓案源,拓宽案件线索。一是利用信访主渠道稳定案源。通过拓展信访渠道,采取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网络举报与县纪委反馈相结合,方便广大群众的信访举报。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与县、乡纪委沟通,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线索,共享信息资源。三是利用专项检查发现案源。针对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挖掘案件线索。

    抓创新,加强办案实效。一是划分办案协作区。针对乡镇纪委力量薄弱、精力分散、办案难成,人情干扰、患得患失、不愿办案的现状,打破各乡镇界限,将全县15个乡镇、1个便民服务中心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凝聚了查办案件力量,减小了查办案件阻力。二是实行上挂下派。推行县、乡两级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制度,上下联动,调动乡镇纪委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办案能力。三是落实三级合力。充分发挥了县乡村三级反腐力量整体合力,推动农村基层腐败案件的查办。

    1—9月份,全县15个乡镇纪委共立案68件,结案68件,党政处分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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