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用好“谈话利器” 强化日常监督

发布时间:20-03-25 09:15:14 作者:徐晓明 来源: 绥德县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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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纪委监委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严格对照“六大纪律”,对有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以“谈”为主的方式进行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在谈话前,对受“谈”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谈话方案或谈话提纲,分类分批进行谈话。谈话重点聚焦问题,对涉及的相关问题敢于揭短亮丑、正视问题,不打掩护、不和稀泥,以整改问题为目的,真正使谈话对象认识到错误,明规矩、知敬畏。另外,还适时对谈话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回访”或“回头看”,对落实整改情况纳入被“谈”对象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责任追究体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4人次,占“四种形态”的64.71%,其中提醒谈话9人次、警示谈话12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批评教育1人次、口头或书面检讨4人次。

“只有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把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真正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绥德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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