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信访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绥德县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信访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15-12-24 09:44:37 作者:高小娟 薛淳元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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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以来,绥德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紧紧围绕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转方式、转作风、转职能,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规范信访秩序,严格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县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280件次,其中来信32件,来访195件,来电34件,网络举报10件,其它方式举报9件。反映乡科级58件,一般干部44件次,农村干部133件,其他人员45件。转本委各室办理125件,转镇纪委办理111件,转职能部门处理纪外信访件59件。处理新闻媒体曝光问题9件,其中:初核9件,立案1件,结案6件,实施警示训诫2人,组织处理1人,党政纪处分1人。

 一、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进“三转”。

(一)迅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领会。中央“三转”要求提出后,县纪委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2月24日召开“推进信访工作深入落实‘三转’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三转”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纪委书记高怀和带头组织干部学习了《中国纪检监察报》深化“三转”系列评述文章。2014年以来,县纪委先后5次召开会议,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三转”精神,以会代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严格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接收、登记、存储、流转和办理等各个环节工作要求,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工作程序,努力把“三转”转到位、转彻底,真正把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上来。

(二)厘清职责定位,完善信访线索处置。

2014年1月-2015年10月,县纪委共收纪外信访件59件,全部及时转主责部门办理。其中,中纪委第七巡视组移交30件,县纪委转相关职能部门2件;省委第四巡视组移交11件,县纪委转相关职能部门3件;对纪内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按照五类方式进行及时处置。

县纪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官网、县纪委网站向群众公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方式、办理流程等;在活动日和接访时向群众发放《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来信来访接待处理指南》等宣传资料,明确纪委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引导举报人依纪依规上访。

(三)突出主责主业,开展专项检查。

今年5月,县纪委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以来“三转”工作落实情况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看是否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是否存在不愿转、转不彻底等问题。对不符合《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要求,纪检监察职责之外的工作,一律不再参与。进一步清理规范了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工作,及时调整了分工,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三转”转到位,转出实效。

 二、拓宽信访信息渠道,提高信访信息质量。

(一)健全和完善信访信息制度。县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和《信访举报信息工作制度》,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信息报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向各乡镇纪委、公检法纪检组(纪委)、各纪工委、委局各室下达宣传报道任务。对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情况每季度一汇总、一考核、一通报。考核结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二)发挥信访简报优势。充分利用信访信息横向、纵向工作体系,使纪委信访室与上级纪委、县委、县政府以及其他执法、执纪部门、各乡镇之间实现信访信息传递畅通直达,最大限度地发挥信访信息直报直送的优势。县纪委信访室实行信访信息月统计分析、季度统计分析、年度统计分析,掌 握一定时期内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可能引发的苗头隐患、信访趋势,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作出合理判断,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整体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对分析加工出来的信访信息,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苗头性隐患不放过、紧急事件不放过、热点难点不放过、重大案件线索不放过。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共向市纪委信访室报送信息12篇,报送经验交流材料和调研材料2篇。

(三)建立以信访、党政、公检法为主的多部门信访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捕捉和上报有价值的信息,形成部门之间信访信息互通、责任互补、资源互享、工作互动的良好局面。2014年1月-2015年10月,通过省级媒体宣传报道我县信访举报工作10篇,市级媒体报道25篇,其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高怀和撰写专题调研文章4篇。

三、严格信访举报工作办理程序,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严格信访件的办理流程。县纪委信访室严格按照信访举报工作办理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流程。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全程跟踪督办,对科级以上干部的问题线索单独造册登记。严把信访举报线索的接收、登记、存储、流转以及办理关。

加大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一是实行“定领导、定时间、定责任”的三定制度。一般信访问题3个月内查结,紧急重要信访案件集中力量快查快结,形成“领导亲自办信访、委局全员动手办信访”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查办案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机关各室、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的年度考核、年终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增强其责任意识。三是实行督办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室、各乡镇、各纪工委查办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通报,促进案件查办。四是强化办案协作区查办案件的职能作用。重新修订完善了协作办案工作办法,调整了办案协作区领导小组和成员。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交叉、协作、提级、派员督办等七项制度的暂行办法》,将各镇纪委、各派驻纪工委、纪检组全部纳入协作办案之中,拓宽了协作办案的范围,规范了协作办案的程序,创新了协作办案的方式。2014年以来,协作区初核案件8件,立案2件,移送司法机关1人。

优先办理上级纪委移交的信访举报。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共接上级纪委转来信访举报289件次,纪内全部严格按照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合理处置。59件纪外信访举报及时转出职能单位。对于上级纪委交办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力争按时报结。中纪委第七巡视组和省委第四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县纪委信访室单独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按批次整理处置。县纪委多次召开巡视组移交案件处置会,根据市纪委下发《关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办理巡视(巡查)移交问题线索的意见》,集中研判,听取承办科室(承办人)汇报,拿出处置意见。每办结一起,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办理结果,确保移交信访举报件件有结果。

开展谈话函询。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积极开展谈话函询,及时了解、提醒、批评、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2014年1月-2015年10月,县纪委信访室共实施谈话函询8件8人。

认真核实打击报复信访举报。在鼓励实名举报的同时,县纪委根据中纪委《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的资料严格保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者人身伤害、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等,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2015年,县纪委办理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举报件1件:8月县纪委接到反映“张家砭镇纪委书记延亚军给被举报人王仰强透漏举报材料,致使举报人高生发、吴凤英遭受王仰强打击报复”问题的举报件,县纪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人高生发、吴凤英两人都说没有遭受过王仰强的打击报复,其他7个举报人,也没有人能提供出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实和证据,案件了结。

加强转出信访件的跟踪监督。对于转出职能部门或者镇纪委办理的信访件,信访室全程跟踪督办,县纪委包片领导、包镇、包部门干部具体协调、指导办案,确保按时办结并回复。县纪委将该项工作列为“两个责任”考核的硬性指标,定期检查、公开通报,对办理不认真,办结和回复不及时的,对党政一把手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及时约谈、教育、提醒,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确保所有信访件处理到位、按期办结回复。

四、健全基层信访工作机制,夯实基层信访基础。

县纪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基础来抓,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每年年初,委局都要召开专门会议究部署全年的信访工作。每季度根据信访室提供的信访分析,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召开信访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分管信访的常委不定期就信访阶段性工作召开小型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一)加强人员和设施配备。县纪委有专职信访干部2名,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室,由一名常委分管、一名副书记主管信访举报工作。各镇纪委配齐了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委员,有专职的信访接访人员。信访接待制度和信访举报流程按要求上墙,有专门的来电、来访登记簿。信访室专门配置了照像机、摄像机,安装了监控设备,硬件设施齐备。电脑设施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专机专用,中纪委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信访干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举报件,实现了中、省、市、县网络化办信互通,定期导出统计报表,按时通过内网邮箱向上级纪委报送所需资料。

(二)强化信访举报业务培训。一是积极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2014年6月,县纪委信访干部去西安参加中纪委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业务培训;2015年1月28日,参加市纪委12388举报网站操作业务培训。2015年5月8日,分管信访的县纪委常委和信访室干部参加市纪委组织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培训。二是自主开展业务培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高怀和不定期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讲党课。在强化委局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的同时,还针对乡镇纪检干部的理论知识较低,业务水平较的差的情况进行重点培训。今年4月15日特别邀请市纪委信访室主任李生龙同志来绥就信访举报业务对全县九十余名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进行专题培训;5月15日,高书记亲自讲授从中纪委培训班学习到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2014年1月-2015年10月,县纪委共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4次,培训干部320余人次。

五、加大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水平。

推行信访民情直通车制度。及时向群众公布了县纪委监察局2部举报电话:12388和5620079,受理12388举报网站群众信访举报,定期导出信访件,及时导入内网信息管理系统处理。结合“平安绥德”创建,县纪委信访室今年在绥德体育场进行了宣传和现场接访。为大力宣传纪检信访举报制度,明确纪委工作职责、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县纪委印制《纪检监察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处理指南》,向各镇、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发放,引导群众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反应问题。县纪委2名干部常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待来访群众。政务大厅引导台设有“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在县纪检监察网“名州清风网”上开辟了“信访举报直通车”专栏,公布了依法依纪信访举报制度,大大方便了群众迅速、快捷地反映问题。2014年1月-2015年10月,通过推行民情直通车制度,从多个渠道收到群众反映问题19件次,受理12件次,办结12件次,办结率100%,纪外转出7件次。

推行县级领导接访制度。2011年推行了县级领导定期接访工作制度,并对接访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坚持每周二为县级领导接待日,参与接访的县级领导主要包括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县级领导接访的安排和公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选择重点信访问题接访,其他县级领导选择分管工作内信访难点问题接访。对特殊信访事项,因主管或分管县级领导没有被安排接访的,实行预约登记,约定时间再进行接访处理,确保每个来访群众在首问期间就有领导接访。对领导接访的信访案件,及时交办相关的职能部门办理,信访部门与两办督查室采取明察暗访、集中督查和量化考核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交办的信访件进行督查,确保每一件信访问题能及时有效得到处理。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也全面推行了这项制度。2014年至2015年10月,共接访101批1863人次,共受理信访问题69件次,办结39件次,办结率57%。其中,参与接访县级党政领导25名,接访34批1013人次,受理44件,办结14件。参与接访县直部门30个,挂牌领导30名,接访41批288人次,受理9件,办结9件;参与接访镇16个,挂牌领导32名,接访26批562人次,受理16件,办结16件。

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2009年3月,县纪委制定了《绥德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和16个镇领导班子都已实施了挂牌接访。制定了接访制度,明确了接访流程、受理范围、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了统一的接访台账,实行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登记,按分类归口督促办理。在制度推行中,凡点名接访的问题做到“四个不过关”,即问题未查清不过关,程序不规范不过关,处理意见未落实不过关,点名群众不满意不过关。通过严格审核,防范了因核实不到位而留下的隐患,确保所有信访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14年1月-2015年10月,县纪委通过这一制度共受理信访举报18件,办结18件,办结率为100%。

推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信访听证终结制度操作透明度高,涉及法律和党政纪条规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因此,县纪委在推行这项制度时,坚持边实践、边摸索、边总结的方法,不断规范和完善,逐步形成操作性和可行性较强的信访听证终结制度。2010年,出台了《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信访听证终结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对信访听证的受理范围、工作程序、终结标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健全和完善了运行机制,并逐步将此项制度运用到解决缠访、重复访和越级访等一些疑难复杂问题中。

推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2011年,我县出台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和包案解决信访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政“一把手”定期下访约访及处理信访举报件的各项规定。县纪委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对全县复杂信访问题进行调研,主动约见四十铺南沟村等多起上访群众,同群众面对面交流、谈心,听民声、解民意、找案源。去年以来,全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下访305人次,接访群众1312余人,解决问题30个,现场督查督办1次(名州镇辛店通达家园阻工问题)。委局领导对所联系乡镇和分管范围内的信访突出问题,带案下访,深入基层协调督促解决。去年以来,县纪检监察干部下访10次,接访群众67人(次),解决矛盾、问题23个。

在今后的工作中,绥德纪委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作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保护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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