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纪委公开通报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17-04-17 10:11:36 作者: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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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绥德县薛家河镇薛家坪村支部书记薛汉勤违规操办丧事的问题。薛家河镇薛家坪村支部书记薛汉勤同志,于农历2016年4月初6,为母亲办丧事,未提前上报婚丧嫁娶申请表,并违规操办。其身为共产党员,村支部书记,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镇纪委2017年3月9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薛汉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绥德县枣林坪镇后李家山村原会计郝应平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绥德县枣林坪镇后李家山村原会计郝应平,在担任村会计期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在村集体账户报销招待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经镇党委2017年3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应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绥德县枣林坪镇枣峁则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建秋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绥德县枣林坪镇枣峁则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秋,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3年10月29日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在村集体账户中报销香烟,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经镇党委2017年3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绥德县义合镇工商所所长刘治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2016年12月30日,刘治平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节假日期间不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未向单位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私自将单位公务车辆停于自家楼下过夜,其行为已构成公车私用。经绥德县监察局2017年4月7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治平行政警告处分。
    五、绥德县张家砭镇高石角村党支部原书记周银锤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经查,该村在2014年期间,时任村支书周银锤违规在村集体账户中报销香烟,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经镇纪委2017年3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银锤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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