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曝光如下:
一、绥德县薛家峁镇郭家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贺伟伟,不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侵犯了村民知情权,违反了群众纪律。经中共薛家峁镇党委2017年2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伟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绥德县白家硷镇贺三村村主任马西明,以去西安为村集体跑项目为由,在村集体账务中多报差旅费356元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12月马西明退回了违纪资金356元。经中共绥德县纪委常委会议2017年3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马西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绥德县定仙焉镇枣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吴金桂,不按照规定公开村务、财务,侵犯了村民知情权,违反了群众纪律; 2016年违规上山放牧,破坏退耕还林成果。经中共绥德县纪委常委会议2017年3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吴金桂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