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如下:
1、绥德县义合镇田家岔村党支部书记田向平,2017年以来不能按照《义合镇2017年度森林防火、封山禁牧工作责任书》和《榆林市封山禁牧条例》规定落实责任,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2、绥德县义合镇路家洼村党支部书记呼继光,2017年以来不能按照《义合镇2017年度森林防火、封山禁牧工作责任书》和《榆林市封山禁牧条例》规定落实责任,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绥德县义合镇墕头村党支部书记刘建文、村委会主任田俊莲,2017年以来不能按照《义合镇2017年度森林防火、封山禁牧工作责任书》和《榆林市封山禁牧条例》规定落实责任,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二人均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4、绥德县石家湾镇胡家墕村党支部书记张庆玲,2017以来不能按照《石家湾镇2017年度森林防火、封山禁牧工作责任书》和《榆林市封山禁牧条例》规定落实责任,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助力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确保精准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