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绥德县艽园便民服务中心任家洼村原党支部书记任邓轮,2016年违反贫困户评定“九不准”规定,将名下有四辆车的村民评定为贫困户并享受了产业养殖补贴2720元。任邓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绥德县白家硷镇楼则沟村党支部副书记白和平,违规享受二类低保待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绥德县定仙焉镇安上村监委会主任刘正义,在2014年任石保坪村主任期间将自己评选为低保对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绥德县名州镇延家岔村支部副书记王海洋,从2013年违反了县民政局“四类人员”不允许享受低保的相关政策,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绥德县满堂川镇东风村支部书记刘荣刚,2017年6月在贫困户数据清洗过程中,未将自己剔除出贫困系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绥德县吉镇镇崖马沟村监委会委员马维和,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