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绥德县名州镇踊跃村中共党员王亚军,违反规定将大量猪粪处理在公路边及水渠内,污染了环境。王亚军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2月,绥德县薛家峁镇薛家峁村在新建农业园区的过程中,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毁坏了原河畔地的十几株槐树。薛家峁村支部书记薛碧林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3、绥德县石家湾镇刘家沟村村民采石场,违反规定擅自开工,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村党支部书记马红宝因监管不力,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绥德纪检监察网 版权所有 陕ICP备12000278号
陕公网安备 610826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