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公开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19-11-19 09:52:04 作者:刘楠 来源: 绥德县纪委监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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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0日,吉镇镇马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马东平用公款到吉镇镇“义源酒店”招待三名“说书”艺人用餐,共消费635元,其中包含芙蓉王烟两盒、西凤酒两瓶。马东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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