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重申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关于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践行《规定》,坚持把学习践行《规定》作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从严管理干部、自觉严格遵守。
《通知》强调,要重点针对易发多发的违规自行新设发放项目,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津贴补贴项目,超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津贴补贴等违规违纪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和突出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形成规范发放津贴补贴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坚持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问题,全面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要综合运用巡视巡查、预算决算、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检查成果,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违规放津贴补贴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监管不力,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也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既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监督责任。
据了解,我市34名党员干部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