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发布时间:15-12-24 14:54:35 作者: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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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牵住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围绕党委主体责任的五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主动担当,勇于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圆满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新绥德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表彰先进,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经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县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效明显的满堂川乡、崔家湾镇、县编制办、检察院、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民政局、农商行、国税局等10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再接再厉,以荣誉为新的起点和动力,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促进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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