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绥德县在坚持开展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评议的同时,创新工作理念,强化制度延伸,明确提出乡镇所有基层站所和“村两委”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述廉评议活动,实现了基层站所和“村两委”负责人述廉评议工作全覆盖。
农村基层站所和“村两委”负责人述廉评议工作在县纪委指导下,由乡镇党 委、纪委按照“述前访廉,述中问廉、评廉,述后用廉”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二是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三是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情况;四是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五是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改进措施。重点是: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存在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挥霍浪费集体资金问题;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否存在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问题;是否存在组织参与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等问题;是否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述廉评议等次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议结果同工作考核和评优、奖惩挂钩,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凡是被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由同级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