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有效抓好落实,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今年以来,绥德县连出狠招,采取“明责、查责、考责、究责”四种方法,重在扛实“两个责任”。
明责,以正式发文明确“两个责任”。6月印发《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各镇党委、各部门党组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横向落实到各班子成员,纵向落实到各基层党组织。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负责、全面落实的完整链条。
查责,以专项检查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从2015年8月中旬开始,纪委抽调专人组成四个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实效等方式,对各镇、各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党风政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三个方面,一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党风政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检查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责,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6月印发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考核分为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半年督查在7月份,年终考核在次年1月份。年终考核按照自查自评、检查考核和综合分析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类别,原则上一类占所在类别的30%。考核结果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提出等次评定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7月印发《2015年度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各镇纪委、县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各纪工委为对象和内容,要求及时改版升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背书。
究责,严肃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力。7月下发了《绥德县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镇、部门、系统,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明实情,又要分清责任,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