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德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年初,县委把主体责任考核6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细化为84个小项,逐项分解落实到17个牵头部门、29个协办单位和9名县委常委。县纪委紧扣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加强与牵头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组织召开协调会议4次。县委、县纪委及时制定“两个责任”清单以及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分批次对各级各部门进行了落实主体责任集体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路和举措。各级党委(党组)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拉清单、建机制,初步形成落实主体责任上下贯通、逐级负责的良好局面。今年,县委召开了两次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安排部署案件移送工作,协调研判了相关案件。县纪委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3次,查处责任追究案件2起,立案2人,党政纪处分2人,约谈16人,通报批评单位13个,既追究了当事人责任,也追究了相关领导责任。
“党风政风建设年”活动有序推进。今年作风建设的抓手是在全县开展“党风政风建设年”活动,通过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学习动员和对照检查,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高了思想认识,端正了工作态度,切实增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8月下旬,县纪委组建了4个检查组对全县各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建设年”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质监局、党校等8个部门主要领导启动问责。
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今年,在绥德县307国道南过境线工程建设施工地树立两块大型廉政宣传标语牌。开通了纪检监察廉政手机报,为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发送彩信7期3500余条。4月份,在县文化广场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展,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肃纪。在各镇巡回展出农村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展板62块,发放警示教育读本500余册,受教育党员干部达5000人次。5月份,对全县各镇新任村“三委”干部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相关廉政法规巡回宣讲16场次,培训村干部2780人。目前,在中省市各级媒体发表反腐倡廉稿件165篇,大力宣传了我县反腐倡廉工作。
八项规定精神有效落实。年初出台了党风政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年重要工作、重要节点等各项内容作出监督检查统筹安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监督,紧盯元旦、春节、端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了“五个一批”廉洁过节行动。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单位督查60次,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狠刹了节日期间不正之风。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及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案件17起,党政纪处分14人,对2名干部进行了公开点名道姓曝光,对招商局、国有办等30个单位和21名干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责成18个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相关单位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14份。制定出台了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升学宴、谢师宴等改进作风规定,形成了整治不良风气长效机制。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今年,全县9个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共监督事项680项,否决不合理开支0.5万元,化解矛盾纠纷18件。全县15个镇的村务公开报已实现全覆盖,发行《村务公开报》16期,知晓率达95%。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已完成612个行政村,涉及村干部947名,审计资金3960万元,纠正不合理开支57.06万元。全县15个镇已全部召开述廉评议大会,525名基层“两委”干部向镇政府或向本村包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了述廉。截至8月底,全县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10件次,党政纪处分13人,切实维护了基层稳定。
案件审查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6件次(不含上级转办),初核案件134件,同比增长41.1%,了结39件;立案100件,同比增长66.7%,立案科级干部案件12件,一般干部案件10件,其他人员案件78件,结案103件,同比增长106%;党政纪处分118人,同比增长100%,处分人员中,科级干部16人,一般干部9人,其他人员93人。县纪委向司法机关移送3人,司法机关向县纪委移送案件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