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德县纪委结合村民监督委员制度,出台《农村财务开支联签会审办法》,在全县全面推行“联签会审”制度。
该《办法》所称“财务开支联签会审”是指乡镇财务开支票据,由财务开支经手人签名、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审、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签批的联签会审的制度。《办法》要求各级行政村的日常开支或大额开支实施后,在票据入账报销之前必须履行联签会审程序,即:财务开支经手人签署“经办人”字样并签名;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盖章或签名;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签署“同意开支”字样并签名。财务支出的具体审批权限为:生产性支出1000元以下由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审核同意,1000元—5000元之由两委会讨论同意,5000元以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非生产性支出500元以下由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审核同意,500元—2000元由两委会讨论同意,2000元以上须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所有经两委会讨论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开支标据,在开支入账时需附会议记录复印件。
为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办法》要求未经联签会审的财务开支票据,乡镇会计核算机构一律不得入账报销。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责任,加强对基层财务问题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按《办法》要求审批报账、违规报账行为,发现问题一律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农村财务开支,有效减少农村坏账、呆账问题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