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党风政风 带民风社风 引领廉洁新风尚——绥德县2015年党风政风工作回顾

发布时间:16-03-24 15:08:51 作者:高小娟 刘宏飞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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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绥德县纪委立足本职,真抓实干,党风政风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全县查处违反“八项规定” 等作风建设的案件9起,处理人数9人,开展多次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是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工作。2月初,改版制定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完成年度任务、责任追究情形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各乡镇、各部门也分别与所属下设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同时制定了《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对2015年全县反腐倡廉10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细化为50个小项,逐项分解落实到16个乡镇、12个牵头单位和36个主要承办单位,并由9名县级领导主要负责,4名纪委常委、3名监察局副局长和委局10个科室具体承办。16乡镇、54个部门也能够结合全县任务分解情况,将本单位任务进行再分解、再落实,并按时上报县纪委备案。

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对各镇、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开支及作风建设情况督查55次,对14个单位和26名干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责成18个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相关单位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27份,党政纪处分16人。

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15年,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县纪委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对全县教育卫生计生系统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城乡中小学及卫生系统有无乱收费、乱发补贴、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210、307两条国道上明查暗访31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后半年以来,组织对全县22个窗口单位、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8次明察暗访,现场纠正了业务人员服务态度较差的问题。11月份下旬,对全县59个部门行业、窗口单位及医院政风行风进行了测评。

四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中央纪委要求,除正常月报外,从4月10日-6月9日、8月14日-9月25日实行了违反八项规定周报制度。县纪委党风室密切联系案管室、综合督查办,认真做好相关问题的统计报送工作,全部按规定时限给市纪委进行了上报。对已查办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进行了资料收集,并向市纪委报送了案情资料和处理情况。2015年以来,全县已查处违反“八项规定” 等作风建设的案件9起,处理人数9人,其中党政纪处9人,通报批评2人。

五是严格落实副科级以上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制度。今年以来,已有2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向县纪委申报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是认真做好述廉评议工作。10月份,初步确定安监局局长郭建国、满堂川镇党委书记刘正东等6名党政科级“一把手”为本年度述廉评议对象。在10月中旬对六名同志进行了访廉、审廉和考廉。11月10日,召开了全县述廉评议大会,对6名述廉对象进行了测评。

七是严把招投标监督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2015年,县纪委对招投标工作工作监管42次,共核减工程费用511.3万元,节约招投标费用近180万元;没有发现一起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全县的招投标工作实现了阳光操作。

八是认真做好制度创新工作。一是制定《县纪委常委会约谈党员领导干部办法》,规定了县纪委各常委根据任务分工,可对分管领域的党员领导干部就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问题进行约谈,充分发挥了县纪委常委会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作用。二是规定和出台了《中共绥德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办法》。于10月22日起集中一周时间,由县纪委四位常委联系全县12位常委,对11 个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和11个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分四组开展警示性大约谈。截至目前,已约谈11个乡镇,11个部门,党员干部31人。三是制定《乡镇基层站所负责人、农村“两委”干部述廉评议办法》,在全县全面铺开述廉评议工作。要求各乡镇基层站所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干部结合本职工作,从五个方面向上级党委或群众代表进行述廉。现16乡镇已全部召开述廉评议大会,112名基层干部进行了会议述廉,375名“两委”干部在本村向包村干部和村代表进行了述廉。四是起草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对全县乡镇部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安排部署。后半年,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基础上,适时督促财政部门实行决算公开。同时,协调县政府办,在绥德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开通党务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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