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5年、2016年第一季度镇纪委查办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数量少,质量低,部分镇甚至是零报告的问题,绥德县纪委今年强化四项举措,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4月8日至9日,县纪委4名常委带队,分四路对全县15个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约谈主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谁来抓、抓什么、如何抓”的问题,帮助镇党委、纪委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任务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县、镇两级层层召开会议,传达省、市关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层层签字背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促各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将该项工作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中之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拓宽线索,严肃纪律审查。在全县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数量质量提升年”活动,研究制定查办案件量化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制度。对近年来反映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大清理、大排查、大起底,要从近三年来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中排查问题线索,解决“存量”。研究制定《涉农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备案制度》,重点从扶贫领域、“三资”管理、干部“走读”、基层窗口作风及村级财务支出中发现违纪线索,控制“增量”。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实施“立案审查一批、依纪处分一批、严肃问责一批、警醒挽救一批、建议调整一批”的正风肃纪措施,把握群众利益、紧盯群众身边、体现反映强烈、抓住突出问题,着重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目前,县纪委8个工作组已深入镇、村,通过票据核查、审计结果研判等途径搜集问题线索。截止4月11日,15个镇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8起。
强化问责,督促责任落实。县纪委把问责作为基层正风反腐的有力抓手,坚持“一案双查”,实现“一月一通报”。 修订完善《绥德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细化责任追究流程图,明确追责的具体对象。对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无动于衷、履职不到位、不抓不管的、消极应付、甚至“零查处”的,坚决追究责任,毫不手软,通过拧紧问责发条,切实把压力传递到基层。重新修改完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提高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分值比重。探索建立基层党委(党组织)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考核办法。研究制定《委局机关内部考核管理办法》,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对机关各室进行全面考核。通过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措施,进一步夯实责任,传导压力,落实工作。
整肃队伍,改正工作作风。全面开展“两个表率”活动,制定《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提升纪检干部主动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学习意识、原则意识、为民意识和廉洁意识。正在编印《绥德县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用工作手册》,集大政方针、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一体,方便广大干部工作。全面落实“上挂下派”制度,将委局业务干部下派到各镇,蹲点指导协助镇纪委案件审查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绥德县实际情况,就信息工作、纪律审查、案件管理、信访举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机关内部效能检查,对不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该调离的调离,该调整的调整,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