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德纪委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一是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在4月14日召开的机关支部党员大会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将全局干部按分管领导分为8个党小组。会议要求层层夯实责任,以点带面,抓好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参与集中学习的同时,注重个人自学。各小组要结合党规党纪、纪检业务知识安排一次测试,每个党小组要有专门会议记录本,专人做记录;每位党员要有专用党建学习笔记本,结合专题学习,联系自身岗位职责,每人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
二是强化协作办案。4月初,调整了全县办案协作区及人员,将全县15个镇、1个便民服务中心、4个纪检组、5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分为4个办案片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1个协作区办案组。由4名县纪委常委任组长,协作区内的纪检监察组织为成员单位。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为主管领导,4名常委为分管领导,指定8名县纪委干部为两个镇的主要责任人,指定16名县纪委干部为16个镇的直接责任人。委局要求每个镇的直接责任人在协作办案期间必须真正的驻扎在镇上,与镇纪委干部“同吃、同住、同劳动”,亲临一线指导督促办案工作。通过该措施,加强了乡镇办案力量,提高了乡镇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使县纪委的部分干部真正的在基层纪委工作第一线得到了锤炼。
三是指导没有独立纪检组的各部门党委、党总支和支部选举推荐纪检委员一名。4月中旬,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指导全县没有独立纪检组的各部门党委、党总支和支部选举推荐纪检委员一名。要求选举推荐的纪委委员要思想过关,品质过关,业务过关,在党支部大会上一致表决后方可上报。新推荐来的纪检委员将经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在本部门、党委承担一定的监督责任。
四是进一步提升乡镇纪委办案能力。2016年4月8日至9日,绥德纪委4名常委带队,分别对自己所包抓的16个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约谈主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谁来抓、抓什么、如何抓的问题,帮助镇党委、纪委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任务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被约谈的镇领导班子纷纷表示,过去案件质量不高、数量不大的主要原因是自己思想上不够重视,存在怕惹人、不想惹人,得过且过等问题。利用此次约谈给他们敲响警钟,让他们找准问题、认清方向。同时为每个乡镇纪委配备了纪检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委员各一名,确保每个乡镇三个专职纪检人员。
五是强化村监委会责任追究。今年以来,不断夯实村监委会职责。纪委书记高怀和多次深入乡镇,查看村干部坐班情况,督促村监委会主任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多个乡镇纪委也主动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监督检查。其中,3月22日至23日,薛家峁镇纪委对全镇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和第一季度工作进展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全镇通报;
4月11日至13日,崔家湾镇纪委对村干部坐班情况、政府干部下乡情况、镇属七所八站在职情况进行了突击督查;满堂川镇纪委在全县镇一级率先成立综合督查办,由纪委书记牵头负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三调查三督察”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全镇村级组织综合服务水平。名州镇纪委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就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情形、方式、程序和适用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村监委会主任履责不力的也应当追究责任。
去年以来,绥德纪委一直实行全员办案。机关所有干部都被要求认真学习纪律审查业务,不仅要学会办案流程,还要学会各种办案文书的制作。县纪委领导多次在大会上强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学会办案是基本的业务。除了业务繁忙的少数几个科室以外,几乎所有人员都被派到办案一线。截止4月20日,绥德县查办案件情况取得了较大突破,初核案件数量同比增长70.1%,立案数量同比增长58.5%,处分人数同比增长86.4%。4月份以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案件23件,查处八项规定案件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