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三项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促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要求落地生根。
推行“1+1”工作机制,形成全员执纪办案的工作格局。在委局机关推行“1+1”执纪办案机制,由1名执纪办案能手帮带1名业务相对生疏的干部,解决执纪办案力量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在县直层面推行“1+1”专项督查工作机制,由1名县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联系1个派出纪检组,督促辖管单位牵头开展一次专项正风肃纪,解决一类突出问题;在县镇层面推行“1+1”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由委局机关1名班子成员联系1个镇纪委,加强调度指导,提高镇纪委执纪办案能力。
建立执纪办案监督机制,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质量。围绕规范信访处置流程,研究制定《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办法》,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高信访处置效率和质量。制定《纪律审查工作首接负责制暂行办法》,按照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在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环节确定首接责任人员并签字背书,确保查办的案件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形成纪律审查工作合力。制定《关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实行“提级”“交叉”“协作”“派员督办”等七项制度暂行办法》,将15个镇纪委和4个派出纪检组组成联合办案组,对属于镇纪委办理的一些重要或复杂案件,按照依法依规回避、交叉办案的原则,由县纪委抽调联合办案组到发案的镇直接查办案件。起草印发《关于查办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今年以来,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2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