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近期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富民新村共产党员王增保,2017年6月27日,采取向外借用羊只的手段,欺骗镇村两级干部,通过了扶贫产业验收,套取了扶贫产业扶持项目资金3000元,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2、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富民新村共产党员王增福,2017年6月27日,采取向外借用羊只的手段,欺骗镇村两级干部,通过了扶贫产业验收,套取了扶贫产业扶持项目资金3000元,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3、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后刘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刘振禄、村报账员刘宝成,于2016年12月16日,违规截留村集体种粮直补资金1516.52元。刘振禄、刘宝成二人均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4、绥德县吉镇镇冯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冯胜卫,于2015年4月在贫困户评定中,违反“贫困户入库九不准”原则,将自已及配偶、儿子纳入贫困系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5、绥德县吉镇镇冯家岔村原党支部书记马能文,于2015年4月在贫困户评定中,违反“贫困户入库九不准”原则,将自已及配偶、儿子纳入贫困系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6、绥德县四十里铺镇苗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苗前国,于2017年7月26日使用村集体种粮直补资金2098.78元,购买香烟、矿泉水计493.5元,还支付了维修村生产道路杂工工资1600元,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7、绥德县石家湾镇任家沟村党支部书记任兆军、村报账员史培生,于2015年侵占了村民地膜玉米补贴款450元,任兆军、史培生分别获得220元、230元。任兆军、史培生二人均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8、绥德县田庄镇辛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凤义,将陕建集团2006年-2008年共拨付的辛庄村帮扶资金10万元,未入村集体账户;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张凤义同志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绥德县义合镇楼沟村原党支部书记霍绥义、报账员霍明高、出纳霍明珠,在2006年至2011年任职期间,没有实行村务公开制度;私设“小金库”资金243822.24元,其中支出修建戏台51557元,修建村活动阵地及附属设施57984元,偿还债务及贷款本息78321.05,支付法院起诉费1500元,支付败诉费17970元,共计207332.05元。霍绥义、霍明高、霍明珠三同志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绥德县德县四十里铺镇王家桥村卫生员高冬霞,2016年4至5月诊次人均费用超出规定标准,县卫生局扣除该村卫生室6000元,高冬霞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11、绥德县张家砭镇黄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李增祥,2008年在黄家沟村村民集资修建房屋中,多领取施工补助(误工补贴)2000元,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绥德县实验小学教师周彩霞,2017年5月13日违规向学生收取资料费、打印费、班费,还要求家长购买规定外的教辅资料,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上述十二起案例,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缺失,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