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绥德县第十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7年3月15日)
张万华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十八届县纪委常委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七次全会、市委、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及县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总结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县委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正风反腐旗帜鲜明,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为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保证。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纪检监察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是强化问责考核,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县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任务分解一览表》,实现了责任明确化、具体化、精细化。认真落实问责条例,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案件23件,党政纪处分23人;对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1个单位实施“一票否决”。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以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诚恳接受反馈的问题,主动整改纠正。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全县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2016年,共督查督办各类事项327件(次),编发《督查督办通报》9期,对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落实情况督查18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9件,督办群众和社会媒体反映的问题10件。突出对全县换届工作进行纪律督导,对51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换届纪律谈话;对纪律作风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立案16件,处分19人;积极配合县处非办追缴公职人员欠款105.3万元。通过监督检查,有效树立了县委、县政府权威,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风建设呈现新气象。制定了《党风政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年重要工作、重要节点等各项监督检查内容作出统筹安排;修订完善了《严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申报纪律》,44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了申报。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镇、各部门单位督查45次,对4个单位和6名干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对5名领导干部和2个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施了约谈,对22个单位存在的问题责令进行限期整改。全年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39起,党政纪处分46人。
四是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289件,同比增长54.5%;立案202件(科级干部案件28件),同比增长46.4%;党政纪处分252人,同比增长50.9%。在执纪审查中,准确运用“四种形态”,采取“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措施,诫勉谈话20人,警示提醒谈话308人;给予党政纪轻处分228人,占处分人数的90.48%;重处分24人,占9.52%。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县纪委向司法机关移送3案7人,县法院向纪委移送17案26人,检察院向纪委移送6案11人,公安局向县纪委移送7案7人。
五是强化纠正查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编印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用工作手册》,制定了《绥德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强化了对精准脱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全年共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16件次,立案查处6件,党纪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77件,党政纪处分115人,基层腐败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六是狠抓廉洁教育,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了“写春联,送剪纸,廉政文化进万家”活动,送春联2100余副、剪纸作品1500余件。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为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发送彩信9期7000余条。特邀省纪委审理室主任王缠龙同志对全县8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准则》和《条例》专题辅导培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各镇机关党员干部、村“三委”负责人、第一书记等4000余人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相关廉政法规进行巡回宣讲。年底,举办了“清清名州风”大型廉政文化演出活动,有力传递廉荣贪耻的社会正能量。
七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执纪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模范践行“两个表率”。县纪委机关党支部成立8个党小组,严格执行党员活动日,组织开展专题讲座6次,集中学习活动60余次。全面完成了县镇两级纪委换届工作,新配8个镇纪委书记,同时配齐配强了县纪委领导班子。县纪委全面完成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实现了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单位的监督全覆盖。创新监督体制,为52个没有纪检组的部门党组织各配备1名纪检委员,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纪检监察力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党委(党组)对“两个责任”的认识不到位,工作没有思路,重部署、轻落实问题依然存在;二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及担当意识不强,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三公经费”违规支出等现象屡禁不止;三是一些部门和镇村在扶贫领域、民生领域等工作中后续监管缺位,致使矛盾和问题逐步积累和激化;四是有的纪检干部在责任担当、方法措施、能力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工作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上级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学思践悟、改革创新,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
(一)必须牢树“四个意识”,不忘初心才能继续前进。要始终把对标看齐作为重大政治原则和工作要求,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对中省市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跟着学、照着做,确保方向不偏、步调一致。实践启示,只有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才能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朝着正确方向推进。
(二)必须依靠党规党纪,挺纪在前才能严守底线。要始终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凸显。实践启示,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党员干部既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又守住纪律规矩底线,才能切实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三)必须践行“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才能标本兼治。要主动转变工作理念,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改善政治生态,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实践启示,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是监督执纪理念的转变,也是管党治党理念的创新和飞跃。必须坚持抓执纪审查与廉洁教育相结合,抓惩治腐败与制度完善相结合,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标本兼治。
(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激发活力。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全面落实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改革、着力加强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等创新性工作,为各项工作向前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实践启示,必须勇于变革、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才能破解工作难题,打造工作亮点。
(五)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忠诚干净才能担当有为。要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模范践行“两个表率”,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始终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维护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践启示,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石和保障,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辱使命、砥砺前行。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落实“追赶超越”任务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县委、政府决策部署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抓起,强化对党纪党规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坚决维护县委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要抓住党员干部纪律松散、不按《党章》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勇于自我批评、乐于接受批评、敢于开展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各镇、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强化党内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责任扛起来,形成强化党内监督的鲜明导向。在工作落实上,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督促检查上,各镇、部门党委(党组)要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执行落实,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报告。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党内监督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抓集中管理、抓分类处置、抓整改落实。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查处问题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尤其是破坏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严肃查处。
(二)强化问责追究,逐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强化责任担当。指导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权力责任“三个清单”制度,统一模式、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统一检查,真正实现看单知责、对单履责、照单问责。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中实行“两个责任”全程纪实管理,统一印发单位《纪实台账》和个人《纪实手册》,同时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制度。深化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充分发挥和调动县纪委委员工作积极性,以述廉评议制度“十廉”工作为抓手,组织纪委委员深入部门单位进行“访廉”“测廉”,重点挖掘职能部门、行业内部的违纪问题线索。突出“关键少数”,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主体责任,把落实谈话提醒制度作为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抓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扛稳抓牢压实责任。加强和改进省市驻绥单位“两个责任”落实,认真落实联系沟通、请示报告、问题线索办理、考核通报、责任追究、监督执纪协作等工作机制,推进属地监督“全覆盖”。
加大问责力度。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的,都要追究责任,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使问责成为常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该问责而不问责,或问责不到位的,要启动再问责,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者、干事创业者,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到底。
完善考核机制。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研究制定可操作、可量化,科学具体、管用有效的“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制度,形成动态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责情况进行“痕迹化”管理,经常了解、实时抽查、动态掌握责任落实情况。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班子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群众评议等,形成全面考核结果。对考核评定为三、四类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按照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充分发挥考核工作风向标、指挥棒、推进器作用。
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整改任务。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使移送的问题线索得到迅速办结,反馈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要切实做到“六个一”:组建一个专门的工作机构,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建立一整套工作台账,整理一套整改资料汇编、记好一本整改会议记录,撰写一份整改报告。县纪委要组织力量对各镇、各部门整改进度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实施问责,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反馈任务。
(三)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深化作风建设。要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畅通监督渠道,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继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尤其要对企事业单位、基层站所等实施精准监督,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的关注,回应社会关切,掌握工作主动;注意发现和纠正在工作落实中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尤其是扶贫脱贫中弄虚作假行为。对全县各部门单位遵守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在编不在岗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和“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巡察。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查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启动投资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十三五”规划、“追赶超越”等全县中心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发展环境方面以及群众反映投诉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创建活动。
构建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管根本、谋长远,建立健全查纠“四风”问题的综合配套制度。坚持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加大作风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增强制度执行刚性,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针对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出台有效的防控风险制度,从源头上铲除“四风”问题滋生土壤;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注重文化教育引领。进一步挖掘优秀家规家训、乡规民约等绥德传统文化资源,厚植家风建设,形成政府导廉、家庭助廉、社会倡廉新风尚。大力弘扬廉政文化,坚持把典型带动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挖掘、发现、培养一批模范遵守廉洁纪律的基层工作者,注重发挥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县纪委门户网站、“清风绥德”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廉政手机报”作用,大力宣传我县反腐倡廉工作。
(四)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巩固深化反腐败斗争成果。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保持压倒性态势决不松劲,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突出执纪审查的重点,以营造“追赶超越”浓厚氛围为主题,着力解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题;以推进精准脱贫工作为主题,坚决查处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以优化“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为主题,着力纠正阻碍政府工作、破坏旅游生态环境,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围绕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着力解决在项目前期和招投标中吃回扣、镇村两级党员干部无理取闹、干扰施工等问题;以信访问题线索为切入点,着力查处在公共事务中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以自查自办案件为载体,着力纠正社会影响坏,配合全县中心工作不力,办事拖沓,常规工作唱高调、爱张扬、不务实、不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深刻剖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查处的典型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健全审查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谈话安全防控,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要科学分类处置问题线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要制定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管理制度,防止一处了之,体现人文关怀。对真心悔过、表现突出的,处分影响期满后,可以建议县委正常使用。要提高执纪审查的政治站位,注重纪律审查的社会效应,在办案过程中注意纠正由违纪行为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坚决做到“案结事了”,力争使举报人、处分人、社会群众“三满意”,进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凝聚反腐败整体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院、检察、公安等执法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协作配合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查涉案人员身份信息,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追责问责机制,对推诿责任,不按规定移送问题线索、送达相关文书,导致有关人员逃脱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压实基层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换届后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督促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加大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力度;督促有关部门针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居)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紧盯“小微权力”,严肃查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违规摊派等不正之风和向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伸手等腐败问题;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对“小官贪腐”、侵吞挪用、克扣强占、虚报冒领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
创新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创新问题线索发现机制,主动问计于民,梳理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执纪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选取问题突出的典型村、社区,深入解剖问题背后存在的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资金监管漏洞等诸多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进程,亲历反腐败实践,感受反腐败成效,评价反腐败结果。
(六)深化纪检体制改革,聚焦主业勇担当。
积极推动巡察工作。根据省市指导性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我县巡察工作,要建立健全巡察制度、成立我县巡察机构、组建巡察队伍、启动巡察工作。巡察要提高政治站位,查找政治偏差,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监督检查。
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三转”。严格执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严格规范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免工作程序。探索纪检机关内部机构改革,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的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七)坚持严管厚爱,打造监督执纪“铁军”。
突出加强作风建设。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持续开展以“两个表率”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当好表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起来。严格队伍管理,出台机关干部管理制度,重点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严肃查处问责,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及时作出调整,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切实保持纪检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突出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绥德县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细则》和《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建立完善案件复核制度,建立党员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执纪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突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建好“防火墙”和“隔离带”,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建立健全纪检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亮身份,求监督,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修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化建设水平。
突出加强能力建设。要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通过开办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开通手机客户端等方式集中进行学习交流活动,推动纪检干部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党纪法规,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带头实施“三项机制”,扩大纪检监察干部选用视野,改进干部考察评价工作,形成能者上、庸者下、错者容、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干部排忧解难,支持和保护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加大纪检干部轮岗、交流和使用力度,把优秀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
围绕全县大局,为“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环境。纪检监察工作是全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和服务我县“六学一越”工作大局,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要认真落实娄勤俭书记在省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助力规范市场环境”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助推和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要加大对脱贫责任落实不力、脱贫任务落地不实,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胡应付、执法任性随意,“放管服”改革举措推进缓慢、敷衍塞责等问题的问责力度,严厉查处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环境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积极推进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落实,营造公平、法治、便捷、透明的追赶超越“软环境”。
同志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勇于担当、务实作为,不断开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践行“五个扎实”、实现“追赶超越”,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新绥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