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至13日,榆林市纪委审理室主任孙红梅等一行6人,深入到绥德县检查指导案件审理工作,并对绥德县案件质量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出讲评。
检查工作采取查阅案卷、人事档案,开展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主要检查2013年至2016年绥德县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及部分乡镇案件,重点从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文书制作、处分执行五个方面展开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绥德县纪委案件质量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座谈会上,县纪委副书记刘东平就绥德县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孙主任充分肯定了绥德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质量,特别对绥德县审理室运用“初审”、“预审”制度、审理提前介入制度、主审制度、模拟案卷和规范取证等方面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案卷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今后如何不断提升案件质量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最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正东在反馈会上强调,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建议可操作性强,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再次召开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形成具体的问题整改清单印发给全体纪检干部,将责任落实到位,进行整改,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推动全县案件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