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近期查处的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绥德县石家湾镇范石畔村报账员宋根生,2016年1月26日在村集体帐务中违规列支报销招待费1360元,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2、绥德县白家硷镇楼则沟村现任监委会主任蒲秀忠,2016年1月5日任白家硷镇原范家洼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村集体帐务中违规列支芙蓉王香烟一条,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3、绥德县定仙焉镇九洲村现任支部副书记李子前,2015年2月12日曾任定仙焉镇原辛家山村主任期间,在村集体帐务中违规列支香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4、绥德县白家硷镇郝家坪村支部书记郝文德,2015年8月21日在村集体帐务中列支公款吃喝两次无招待事由,分别消费了277元和240元,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5、绥德县崔家湾镇东兴村现任支部书记王社会,2014年曾任原黄家坡村支部书记期间,在村集体帐务中列支两条云烟香烟计174元,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6、绥德县四十铺镇贺家营村支部书记贺国富、村报账员贺来清,2016年12月16日,违规将村集体种粮直补资金235元购买芙蓉王烟一条,上述二人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7、绥德县名州镇强家砭村现任支部书记刘林栋,2014年3月5日曾任房岩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村集体帐务中列支购买香烟计375元,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8、绥德县县医院职工田亚波,2014年12月17日担任田庄镇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卫生院工作)期间,为职工报销个人私家车加油票5支,合计1715元,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9、绥德县义合镇楼沟村村支部书记张宝珠、村委会主任霍明军,在2012年至2017年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涉及资金77020.98元,支出招待费32912元(其中购买香烟8292元),上述二人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绥德县白家硷镇杨强沟村现任监委会主任杨志俊,2016年1月7日曾任原辛庄村支部书记期间,在村集体帐务中列支无事由招待费计240元,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11、绥德县满堂川镇赵家铺村支部副书记刘现岗,2017年4月借外出学习培训之机,用公款旅游景点,支出资金计320元,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