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德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0月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其中违规公款吃喝20起22人,公款国内旅游4起6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3起3人,楼堂馆所违规问题1起1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2起2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1起3人,大办婚丧喜庆2起2人。
今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快查严处,持续通报曝光,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