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单位存在接到县纪委、监察局下发的处分决定后不宣布现象,为进一步增强党纪处分决定执行的严肃性,强化纪律审查的警示教育效果,绥德县纪委对处分决定宣布工作严格进行痕迹化管理,扎实做好处分决定的执行和宣布工作,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惩戒作用和警示教育效果。有效防止纪律处分打“白条”现象。
一是审理室负责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宣布。对于一般性违纪问题,县纪委审查审理作出处分决定后,审理室负责人在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的向全体党员大会上向其本人宣布,明确要求宣布过程要有会议记录和本人思想认识情况。处分决定宣布后,该单位党组织将相关记录资料及本人思想认识情况书面报县纪委审理室备案,确保处分决定宣布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二是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宣布。对于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大违纪问题,作出处分决定后由县纪委班子成员到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召开专门党员干部大会,宣布处分决定。
在会场上发处分决定书,由违纪党员当场签收,一方面,增强处分决定执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县纪委宣布处分人员深入剖析违纪的主观和客观原因,以案说纪,进一步讲透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将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变为警示教育大会,强化了执纪审查的惩戒作用和警示教育效果。教育其他党员和干部,对党纪国法要心存敬畏,达到处分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