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痕追溯,绥德建立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

发布时间:18-09-27 16:53:08 作者:叶迎平 来源: 绥德县纪委监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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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根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的规定和做法,绥德县建立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印发了《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试行)》,着力解决巡察报告支撑材料不完整、关键信息不明确、定性结论不精准等问题,促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是指由巡察干部根据巡察监督内容,逐人、逐事、逐个问题编写制作,形成一人、一事、一个问题一稿的巡察材料。内容包括问题概述和佐证材料两部分。其中,问题描述主要记录巡察方式、问题摘要(含收到反映和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意见(含初步结论和处理建议)、审核意见等内容。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巡察起底材料和信访件(含来信来电来访)、个别谈话记录、相关同志的说明、资料账册凭证、抽查检查意见、深入了解情况、初步核实结论等内容。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既是巡察过程和结果的书面证明,又是形成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的支撑材料,更是回应有关质疑的有力证据,还为后续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问题线索节约时间、创造条件。同时,问题底稿作为委巡察组工作质量评估及干部考核鉴定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强化了巡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县委巡察办要求,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必须内容完整、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结论明确,经巡察组组长签署审核意见,做到问题有描述、事实有支撑、定性有依据、过程有记录。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对写入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的问题底稿,按报告表述的问题顺序梳理立卷,移交巡察办归档管理,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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