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出台“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19-03-14 10:13:56 作者:张朵 来源: 绥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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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县纪委监委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强化风险防范,保障审查调查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意外突发事故,保障纪律审查工作健康开展,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绥德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绥德县纪委监委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暂行规定》。

《规定》指明适用范围为:全县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的未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案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纪律审查与安全文明的有机统一对纪委机关、乡镇纪委开展走读式谈话场所提出具体要求等。

《规定》对走读式谈话的程序等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如:规定谈话前,应履行审批手续,制定工作安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并对谈话对象进行安全评估;明确了谈话过程中谈话人员应执行的安全措施,包括谈话人员要求、谈话时间、谈话对象用餐等多项具体内容;谈话结束后,做好谈话对象思想疏导工作,按照谁送谁领,谁接谁送的要求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并履行交接手续。

《规定》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走读式”谈话程序。完善“走读式”谈话交接单制度,坚持“谁送谁接,谁领谁送”的原则,严格履行人员交接手续,填写《“走读式”陪送交接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格落实省、市纪委关于谈话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切实把办案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保障“走读式”谈话安全。

《规定》明确规定,对在谈话过程中因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或者对发生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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