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是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国家吕梁山特困片区县,全县105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858户75458人,现有在册贫困人口14660户34135人,贫困发生率11.45%。为确保全县顺利脱贫“摘帽”,绥德县纪委监委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铁的纪律护航脱贫攻坚。
去年以来,绥德县委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实施“五助力、五保障”工作,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夯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季度考核为第三方阵的6个镇党委书记、18个县直部门党组书记进行约谈。与此同时,由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任助力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县纪委监委机关“一室八组”具体负责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及八办两组落实扶贫任务的监督检查,扛起纪委监督责任;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了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监督举报受理体系,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
县纪委监委制定了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开通“12388”有奖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并印制实名举报信息卡8000余份,进村入户发放。此外,制作脱贫攻坚“五条铁律”提醒卡6000余份,深入全县各镇村进行广泛宣传,公开曝光问题54起66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据介绍,对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单独造册登记,实行台账管理。对重要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领导包案督办,限时办结。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通过信访渠道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6件,截至目前,立案28件,党纪政务处分27人。
绥德县纪委监委制定了明察暗访实施办法,采取大督查、“大数据+”、大巡察“三管齐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在不同时间节点,对扶贫工作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明察暗访7轮50余次。
据介绍,2018年,绥德县纪委监委组织16路联合检查组,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0份,责令整改问题41件,批评教育55人,约谈39人,诫勉谈话18人。
今年3月,县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成立8个督查组,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扶贫领域专项督查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直查快办,并在全县范围通报。督查检查期间,县纪委监委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各镇进行巡回督导,借助“大数据+”信息平台,县纪委监委加强与组织、审计、扶贫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多渠道比对扶贫资金使用信息数据,发现问题线索48条,党纪政务处分3人。
4月,县委安排2个巡察组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点穴式”巡察,共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111条;对市委专项巡察移交的103条问题线索严查快结。目前已办结48件,立案审查30人,党纪政务处分7人。
县上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扶贫领域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执纪审查中,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突出联合督查、线索直查、举报快查、产业全查、对标核查,紧盯履职不到位、监管不认真、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据统计,2018年以来,绥德县纪委监委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233件,党纪政务处分271人;严肃查处了吉镇镇吉镇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军等3人克扣村民退耕还林管护费33.7万元等问题,给予以上3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释放了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者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