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精准施策,突出查处重点,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强对扶贫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的监管,对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问责,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纪律保证。
压实责任“强基础”。该县纪委始终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绥德县纪委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各镇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和职能部门主管责任。并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脱贫攻坚中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应付、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进行“双问责”,对各镇纪委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的情况,按月督查考核和点评通报,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了工作责任。
线索摸排“无禁区”。该县纪委监委除通过信访举报、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方式外,还充分利用网络舆情、行风热线、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发现问题,运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科技媒介,创新收集问题线索方式,拓宽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来源,采取设置举报电话、举报箱、设立反映点等基层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性。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 “大起底” “回头看”,全面排查和梳理问题线索,从自办案件中注意挖掘“窝案”“串案” “案中案”线索,并及时移送和线索互递。
紧盯重点“全覆盖”。围绕脱贫攻坚百日决战、百日会战,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核查资料等方式,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驻村帮扶、结对帮扶情况进行“拉网式”督导检查,重点突出“六查”(联合督查、线索直查、举报单查、产业全查、暗访明查、对标核查)。紧盯重点,点准穴位、靶向监督,特别是对扶贫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流转等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环节深入分析研判,集中整治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扶贫”。
严查快办“零容忍”。建立“月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每月对协作区各镇办各单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暗访督查一次,对作秀造势,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从严从快、直查直办、“一案双查”。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多发或纠治工作不力的单位,既约谈问题发生单位“主体责任”,也约谈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去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2起,党纪政务处分71人,形成震慑和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