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监委坚持精准把握和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确保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今年1-11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1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47人次,占比59.95%;第二种形态149人次,占36.17%;第三种形态12人次,占3%;第四种形态4人次,占1%。
用活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着重在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上下功夫,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触及思想、触动灵魂,发挥谈话提醒、函询通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防止敷衍塞责、欺瞒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1-11月全县谈话函询18件次。
做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审查调查工作,要求审查调查组要查清、查透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案件审理工作中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突出了解被审查调查对象认识错误的态度,对认识不到位的干部,进一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直至谈通谈透为止,进一步引导犯错的同志真诚认错、悔错,正确对待组织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