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县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8次集体学习暨常委会(扩大)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涛主持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山西、贵州考察时的讲话精神和李希、刘金国同志关于信访举报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问题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纪委、市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的公开通报。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郝志华传达学习《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的通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锋传达学习《陕西省纪委监委镇案县审工作办法》《陕西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县纪委常委马琪、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黄飞龙围绕所学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各综合科室汇报近期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贵州考察期间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事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把握时代方位、担当历史使命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将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绥德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李希同志、刘金国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并对中央、市委通报引以为鉴,推动批示精神落地见效、通报警钟长鸣。要结合“三化建设”将案件办理的提质增资落到实处,聚焦纪检监察机关以“办案为主”这一主责主业,在办案的数量和质量上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各办案科室的能力水平,实现“查案—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分层分类开展学习教育,确保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落实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要求,坚决杜绝“灯下黑”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各班子成员牵头、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监督分工包联乡镇和部门,及时、规范做好各类案件线索的摸排和办理工作,做到按照时限要求办结;认真落实省纪委对镇案县审工作的要求,在案件督导、协作、催办、质监等方面做到全方位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