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堂川镇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16-07-18 16:23:02 作者:杨小伟 来源: 满堂川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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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满堂川镇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准确地把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索加强农村基层腐败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推进全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乡纪委组织全体委员,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部分村和基层站所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查处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基本情况
    满堂川乡位于绥德县城东17公里,辖48个行政村,7个基层站所。近年来,该乡上下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案件分类分析。2014年,该乡纪委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6起,共处分6名党员干部。其中涉及村干部作风问题2件、违反财经纪律1件、违反封山禁牧条例2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件。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各类案件的发生率逐年下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经验和有效措施。一是创办《政务信息报》。对各村各项惠农政策、资金、项目,以印制报纸的方式对所有内容向群众公开,每季度向群众印发一次,真正把村务、政务、财务公开落到实处。二是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接待和处理,做到件件有调查、有落实、有反馈。三是从2009年至今连续6年开展领导干部、村干部述职述效述廉评议和人大代表民主评议站所活动。四是率先在全县开展了村级财务集中审计和“三资”清查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村财乡代理”和“村级零招待”等制度。五是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收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增强了道德约束能力,做到了警钟长鸣。
   (三)乡纪委基本情况。乡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委员4名,委员有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财政所所长、扶贫办主任。去年按照上级“三转”要求,调整了乡纪委书记分工,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乡纪委委员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极大地提升了查处农村腐败案件的工作效率。
    二、当前农村基层腐败查办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办案力量薄弱,业务能力不精。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该乡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加大了纪检监察的范围和工作强度。乡纪委共有6人,乡纪委书记也不分管其它工作,但委员都是由站所负责人兼任,工作任务较多,存在顾此失彼现象。乡纪委书记往往是 “光杆司令”,在查办案件中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甚至是唱“独角戏”。乡纪检干部虽然平时能够坚持不断学习,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政治理论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对于法纪知识和办案业务学习不够,基本功不扎实,也很少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办案人员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信心不足,业务生疏,对违法违纪的新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影响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顾虑多。一是担心党委、政府领导不支持。怕查“错”了案件,怕查办案件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把工作定位在党政领导的指示上,缺乏主动性。二是担心查处案件得罪人。乡政府很多干部在乡上已经工作20多年,人头熟,特别是村里的党员干部和乡干部彼此都熟悉,有的关系还很不错。所以,抹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不愿办案。三是担心受到打击报复。认为案子办多了,得罪人,甚至得罪领导,会受到打击报复,对自己不利。
   (三)查办案件取证、处理难度大。有的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往往是案发早,发现迟;有的是当事人或证人不配合纪检干部调查;有的是当事人长期外出等等,都给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对党员干部违纪处理也比较难,说情多,阻力大,往往意见不统一。有的村干部犯了经济问题,由于家庭困难,违纪款难以追缴。
    三、加大查办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工作力度的建议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强业务培训。一是要配强纪委班子。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这样既有利于纪委书记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处理重大问题,又有利于纪委副书记去抓纪委日常工作和组织案件的查处。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办案工作制度,切实把乡纪委办案工作落到实处,实行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乡纪委办案工作责任制。三是要加强培训。平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培训,采取“以案代训”、“公开审理观摩”的方式提高基层办案能力。
   (二)强化思想教育,提高认识水平。一是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充分认识办案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只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及时地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矛盾,才能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乡纪委要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乡党委要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党委中心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为乡纪委创造必要的办案条件。三是要提高认识,克服“熟人多,难办案”的畏难情绪,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子不称职”的思想。
   (三)明确责任分工,加大督查力度。一是实行纪委委员包村制,划片管理,协作办案。二是加强对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严格执行“联审会签”制,定期对村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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