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绥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苏强到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调研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捷等参加。
苏强一行仔细查看了县生态环境局办公情况,看望慰问了干部职工,组织召开了局全体班子成员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做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苏强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矢志践行“两山”理念,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用心用情用力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去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局在加大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有多项指标处于全市末位。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强,动真碰硬做得不够,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追责问责力度不大;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
苏强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发力。县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担当意识,细化指标、分解任务、夯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大行政执法、跟踪问效和追责问责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每一项任务指标都能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相关领导、业务人员的身上。二要利用“探头”作用持续发力。县派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围绕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派驻单位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各牵头部门、污染防治单位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等方面, 进行“严”排查、“深”治理、 “实”管控、“细”督导、“快”整改,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工作。三要聚焦重点工作持续发力。县纪委监委要紧盯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突出领域,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以及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失责必纠,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为守护好绥德的绿水青山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