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把干部任前廉政“体检”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确保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健康上岗”。
严把廉政考察关。对拟提拔考察对象,由县纪委与组织部门联合,坚持提拔考察与廉政考察同步进行,及时深入拟提拔干部单位,严格按照考察程序,采取走访了解、发放廉政测评表和廉政谈话等多种方式,重点向公、检、法、司等部门及纪检监察信访室、案管室了解拟提拔对象信访举报情况及受处分、处理情况,了解考察拟提拔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广泛了解群众对拟提拔干部工作作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公平、公正地形成走访考察材料,准确作出“廉洁与否”的评价。
严把廉政鉴定关。重新修订完善了《绥德县廉政鉴定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廉政鉴定的对象、内容,严格、规范了廉政鉴定的程序。明确规定四种情形不予作出廉政鉴定:一是司法机关认定有犯罪嫌疑并立案侦查的;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认定有违纪嫌疑并立案调查的;三是受党政纪处分未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三种情形提出暂缓建议:一是有犯罪嫌疑,司法机关尚在初查,未正式立案的;二是有违纪嫌疑,纪检监察机关尚在初核,未正式立案调查的;三是群众反映有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线索比较具体,拟初核尚未初核的。廉政考察结束以后,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作出廉政鉴定、不予作出廉政鉴定或提出暂缓建议,确保廉政鉴定工作的权威性。
严把廉政测试关。由县纪委、组织部对拟提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组织开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从出题、印卷、监考、阅卷等环节明确专人严格把关,全程摄像监控,确保廉政法规考试严肃、公平、公正。考试成绩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公布,并将考试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任用依据。
严把廉政谈话关。考试合格后,由县委主要领导或纪委主要领导对即将任职的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着重就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廉洁从政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严把廉洁自律关。谈话结束后,县纪委要求新任领导干部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廉政谈话的要求,结合拟任岗位实际,撰写廉洁从政承诺书,在本单位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承诺,并将承诺书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