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党员、干部均可参加。
(一)主题鲜明,观点正确,条理清晰,具有较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时代性。
(二)除诗歌、小说外文体不限,字数在3000字以内。
(三)弘扬优良文风,真实原创,严禁抄袭,文责自负。
(四)主办方享有应征文章刊载和印刷出版权。
(一)广泛征集阶段(4月-7月上旬)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党员干部广泛开展作品征集。
(二)作品遴选阶段(7月下旬-8月上旬)县纪委监委将对推荐作品进行评审,评选一等奖作品3篇、二等奖作品6篇、三等奖作品8篇,优秀奖作品若干篇。
(三)作品刊载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对优秀作品在“清风绥德”微信公众号刊载,并向省、市推荐报送。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开展征文活动。要严把征文政治关、文字关,确保保质保量按时推荐、选送作品。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文联选送和推荐作品不少于10篇,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15个镇和艽园便民服务中心选送和推荐作品不少于3篇,其他各部门、各单位选送和推荐作品不少于1篇。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选送、推荐作品汇总报送至县纪委宣传部和网信中心(稿件需注明作者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邮件标题命名为:征文活动+报送单位)。投稿邮箱:104611438@qq.com;联系人:张朵;联系电话:0912-593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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