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发布时间:16-01-25 15:36:03 作者:赵昱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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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梓《儒林外史》的“范进中举”故事,可谓妇孺皆知。作者通过对范进及其丈人胡屠户前后言行变化的描绘刻画,无情地批判了封建社会后期的科举之弊。直到现在我们谈论科举制度,还常常会拿这个故事作为反面典型。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科举这项制度延续千年,在历史上产生过积极的作用,影响深远。

科举制确立于隋唐时期(隋朝短命而亡,因此这项制度的发展主要都是在唐代),它以“投牒自进”为主要特征,打破了中古门阀社会以门第出身而论的特权局面,寒门士子也充分享受到了“学而优则仕”的上升机会。

隋唐时期的科举,科目众多,主要分常科和制科两类。常科是常年按照制度举行的科目,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六科,术业专攻各个不同。其中以进士科地位最高,因而逐渐成为国家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于是,“进士及第”变成许多年轻士人的奋斗目标,孟郊《登科后》中的名句“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便直白而生动地写出了自己金榜题名之后的快意心情。至于制科,则是皇帝临时下制诏举行的科目,往往具有随机性。

宋代注重文治,科举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首先,科举考试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逐层选拔,形式更为规范。其次,唐代尚有所谓的“行卷”,即士子应试之前,先将个人诗文作品呈献给达官显贵,希望获得他们的赏识,进而向主考官推荐;而自宋代开始,省试一级的试卷需要糊名,并由写手誊录,考官不知考生为谁,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公平公正。再者,同样是考中进士,唐代的进士只有出身,再通过吏部选试者才能做官;宋代只要通过省试、殿试,一经录取即可授予官职。

元朝是少数民族建立的统治政权,全国的人员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后两个阶层几乎没有什么政治权利。元朝的科举取士直至立国四十多年后才正式开始实行,每三年一次,并且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南人分开,考试场次、内容以及试后发榜都有区分。值得一提的是,元朝的科举考试题目,全部出自南宋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这标志着程朱理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初步确立,对明清科举制的发展具有导向性的意义。

明清两代,科举更盛,无论人员数量还是规模都较之前朝有长足发展。我们今天熟知的许多名词术语,正是从这一时期沿用下来的。就考试规则和程序而言,明代的童生通过岁试取得生员资格,成为秀才,然后才能参加乡试。乡试三年一次,在八月举行,又称“秋闱”。考中乡试才是举人,第一名又称“解元”。次年春天,各省举人一道参加由礼部主持的会试(又称“春闱”、“礼闱”),考中者成为贡士,第一名又叫“会元”。四月,皇帝亲自主持殿试,考中者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有状元、榜眼、探花三人;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直接授予中央官职,二、三甲则还有可能选任知州、知县。清代的情形与此类似,但是更为繁琐。这样看来,范进考中举人,不过只是刚刚通过乡试这一关,但却已经具备了做小官的资格,难怪他会高兴得疯掉。就考试形式和内容而言,明清科举一律以八股文取士,范围不出四书五经。八股文又名制义、制艺、时文、八比等,结构上分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甚至连用字的规定都极为严格,严重地桎梏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扼杀了他们的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最终必然走入死胡同,为时代所淘汰。

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王朝举行了最后一次进士考试,自此科举制便永远地退出了历史舞台。今天看来,作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人才选拔方式,科举制度的实行,促进了学校、书院教育的兴盛,推动了思想、文化的普及传播;保证了寒门士子上升的命运轨迹,补充了国家机器运转的人才力量。可惜发展到后期,固步因袭,缺乏创新,万马齐喑,死气沉沉,以致日渐衰败,彻底终结。这历史的兴衰得失之间,既有值得我们继承的优秀经验,亦不乏可资鉴戒的深刻教训。(赵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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