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绥德县石家湾镇史家湾村,违规报销招待费及烟酒663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宏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绥德县石家湾镇花家湾村,违规报销招待费13支共计4649元。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小军、村委会原主任许建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9月底,绥德县水电站利用公款购买酒、水果用于中秋职工聚餐活动,并将剩余酒和水果发放给电站职工,涉及金额共计2031元。站长马宏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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