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8月5日,书窑坪村实施村级水泥道路硬化工程,因项目建设标准要求在原来路面宽度的基础上拓宽一米,需要占用绥德县满堂镇书窑坪村党员刘芝英家的街畔,她阻挡工程,不让拓宽,同时辱骂村干部,在群众当中造成不良影响。刘芝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3月24日,物流园区管委会干部丁建东,在绥德县农商行营业部办理家乐卡贷款业务,约定还款期限内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丁建东身为公职人员,未履行与绥德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应负直接责任。丁建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2016年4月18日,绥德中学教师高静,在绥德县农商行辛店支行办理贷款业务,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未偿还本金及利息。高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