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纪委公开曝光四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17-05-12 16:54:13 作者: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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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曝光如下:
    一、绥德县义合镇原冯家渠村党支部书记冯喜高,将自己评定为贫困户,违反了廉洁纪律;在惠农物资发放中向群众收取装卸等开支7950元,违反了群众纪律。2016年7月冯喜高退出贫困户名单,2017年3月村委会已将违纪资金7950元如数退还了村民。经中共义合镇党委2017年3月1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喜高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绥德县定仙焉镇辛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兴邦,将村里的低保名额按家族人口数平均分配,违反了低保评定的相关规定,违反了群众纪律。经中共定仙焉镇党委2017年3月1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兴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绥德县中角镇李能沟村党支部书记李跃国,未按照发放救济救灾款的相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代领发放的形式,平均分配给村民,其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经中共中角镇党委2017年4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李跃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绥德县四十里铺镇祁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祁润武,在脱贫攻坚工作 “挤水分”过程中未将自己退出贫困户,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5月养殖鸡享受国家产业扶持项目资金400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在调查期间,祁润武主动退回违纪资金4000元。经中共四十铺镇党委2017年3月29日研究决定,给予祁润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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