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2月,绥德县义合镇虎焉村党支部书记霍建江、村报账员田海山,假借他人名义领取临时救济款后,将7300元临时救助资金向村民平均分配。霍建江、田海山二人均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至2017年,绥德县中角镇延家川村党支部书记延宏军、村主任延宏祥,在产业扶贫验收中把关不严,致使部分村民弄虚作假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延家川村集体资金未入村财镇管账户,坐收坐支。延宏军、延宏祥二人均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满堂川镇原高家川村党支部书记杨来社、村委会主任高建喜,虚报产业项目,致使村民套取补助资金;在评定低保时,使不符合政策的人员享受了低保待遇。杨来社、高建喜 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