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日,吉镇镇马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马东平用公款到吉镇镇“义源酒店”招待三名“说书”艺人用餐,共消费635元,其中包含芙蓉王烟两盒、西凤酒两瓶。马东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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