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审查调查县委管辖和任命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决定或撤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二)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
(三)负责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负责全县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课题研究、政策制定、调研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四)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监察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监督实施。
(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副组长,县属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和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县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六)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监察委设置内设机构16个:
(一)办公室
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各类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督查各类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干部的日常考勤和考核,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和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机关支部办公室)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管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考核、纪检监察干部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工作,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等党风廉政审查意见回复;负责特邀监督员的选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县纪委监委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协调指导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工作;负责研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受贿、渎职犯罪的预防政策,并做好法制宣传和信息反馈;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纪委监委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全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政治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协调应由纪委监委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镇和县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处理;组织协调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以及全县“百姓问政”工作;承办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针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以及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规定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的申诉,以及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决定或监察机关作出的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国家监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纪委监委机关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处理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举报和向下级纪检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回复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对全县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监督执纪工作相关制度,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纪律审查档案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回复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第一至第四执纪监督室
按照管理权限,监督归口部门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情况;监督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监督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监督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监督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监督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情况;监督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情况;监督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情况;监督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监督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八)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
负责对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协助、配合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负责本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批和备案的案件;承办纪委监委对党员、监察对象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对下一级党组织作出的复议审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承办监委作出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镇党委和纪委征求案件审理意见的答复;监督检查处分决定(或处理决定)、复议复查决定、复审(复查)复核决定、监察复议等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承办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依据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制定全县案件审理、处分执行和解除处分工作的办法或细则;指导全县纪委监委机关审理业务工作。负责本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和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干部、县属企事业单位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纪律审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配合纪检监察干部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回复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部门,由县纪委代管。
主要职责:负责与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上级巡视组对本县巡视巡察的协调服务工作;办理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交办的事宜;协助上级巡察组对涉及本县的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督办。贯彻落实县委对巡察工作的有关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汇总巡察工作情况,向县委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督办县委有关巡察工作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县委巡察组工作;负责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绥德新时代追赶超越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
切实加强思想建设。要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坚持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真正学懂弄通。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主题主线,在学深悟透、务实戒虚、整改提高上持续发力,主动接受教育,改造主观世界,坚守我们党的初心使命、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要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和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沉重教训,聚焦“七个有之”,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要持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对心存侥幸,拒不上交、拒不纠正的,坚持从严从重惩处。
突出严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决定》,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中指出的突出问题,聚焦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聚焦深化改革和攻坚克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喊口号、装样子的种种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不作为问题。要坚决查处工作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检查考核过多过滥以及填表扶贫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在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胡志强、辛耀峰案“以案促改”中存在的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强化纠正整改,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抓起,带头查摆解决本单位、本人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监督体系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要严格落实“两个为主”要求,着力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加强对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制定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和述职述责述廉等制度,通过采取听取汇报、督导检查、谈话函询、履职考评等方式,着力解决好履职不力、执纪不严的问题。
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进一步把握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将查处违纪与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集于一身,做到相互贯通;要加强纪委监委内部工作衔接,理顺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派驻机构的职责界限,进一步明确执纪监督部门调查权限、派驻机构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规则》《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及省市出台的办法、规定,修订完善监察体制改革后配套的制度及文书表格。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按照省纪委《市、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组由4个增至15个,通过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实现对全县党委和政府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要严格夯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工作责任,督促派驻机构勇于担当,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解决一些派驻机构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对被监督单位不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赋予镇纪委部分监察职责,通过设立监察机构、选派监察专员的方式,打通监察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强化电子政务监察职能,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启动电子政务监察投诉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全流程效能监察。
(三)全面肃清胡志强、辛耀峰恶劣影响,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强化廉政警示教育。要以胡志强、辛耀峰案为镜鉴,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召开党委(党组)扩大会议或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对照胡志强、辛耀峰案暴露出的问题,查摆自身行为偏差,明确整改方向,切实引以为戒。要推动警示教育经常化,建立典型案例制度化通报机制,今后凡查结的领导干部违纪案件,都要做好案情通报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加强对胡志强、辛耀峰案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
严明纪律底线规定。要加大对全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律底线规定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纪律底线规定的思想共识。要拓宽问题线索渠道,把执行纪律底线规定情况作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纪律底线规定的人和事,特别是对“一把手”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要用好问责利器,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对发生严重违反纪律底线规定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能作用,督促各镇、县直部门认真对照胡志强、辛耀峰案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管理、工程项目建设、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出台制度规定,扎实推进源头防腐。县纪委监委正在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意见》,通过进一步规范各级“一把手”用权行为,注重“事前把关、事中监控、事后问责”,实现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和教育引导。
(四)坚持做细做实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常态监督上积极作为
夯实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大力支持纪委工作,把抓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党委(党组)书记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把监督责任做细做实,把职责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持续推行“两个责任”纪实制度,以“清单”“手册”“台账”为抓手,把正面引导与问责倒逼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明责、履责、督责、追责、考责”工作链条,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压实。
加强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突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综合分析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专项整治工作等情况,整体把握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精准履行监督职责。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联合组织部门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抽查力度,切实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持续推行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纪实制度,强化“互联网+村务公开”治理模式,实现村级服务监督全覆盖。要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继续深入开展“百姓问政”工作,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强化廉政教育。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力度,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要深化拓展运用“三清一馆”建设成果,全面启动“马如龙廉政文化园”建设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廉政文化建设。要把加强纪律教育与弘扬廉政文化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培育良好家风,多措并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等,推出廉政文化精品力作,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全力打造“多元化”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群,开启新时代反腐倡廉宣教新模式。
(五)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巩固发展反腐败高压态势
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持续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特别是要把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适用情形,严格转化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既要防止一谈了之,以谈代查,又要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不断提升监督的全面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巩固完善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纪实制度,把落实谈话提醒制度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错误小变大、单成双或多。要健全运用澄清保护和容错纠错机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正名,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严厉打击匿名诽谤、诬告陷害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突出抓好反腐败统筹协调。建立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制定问题线索移送、技术调查配合等制度,提升衔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组织部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坚决守好执纪审查安全底线。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强化安全文明办案,决不能违反审查调查工作制度规范,导致安全问题发生。要加强“走读式”谈话管理,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积极配合做好市级在绥留置场所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同时要在各镇统一规划建设“同志式”谈话室。
(六)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五个专项工作”为重点,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高度关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以深挖“保护伞”为工作方向,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要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背后的腐败和失职失责行为。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缺乏、工作作风不实等慵懒散慢虚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聚焦民生领域群众焦点难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特别是要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深入排查调查、及时推动解决,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和深刻变化。
(七)把握政治巡察定位,优化党内政治生态
坚持深化政治巡察。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突出“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结合胡志强、辛耀峰案“以案促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着力发现各镇、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省市县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
探索创新巡察模式。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联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探索将村一级全面纳入巡察范围,实现一届任期内村级巡察全覆盖目标。同时,与上级巡视巡察同步开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机构改革等方面的专项巡察、交叉巡察、上下联动巡察,进一步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要强化对省市县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巩固深化巡视巡察成果。督促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夯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问题线索处置监督办法,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定期通报整改督查情况,对不落实整改要求,敷衍应付,甚至边改边犯的,抓住典型严肃处理。对二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应当启动问责,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警示作用。
(八)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讲政治练内功。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政治属性,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执行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做斗争。要充分发挥纪委机关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增强机关干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提素质强本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有知识恐慌的危机感,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的相关配套制度,用好执纪执法两把尺子,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要结合机关“干部大讲堂”,采用“上挂下派、集中培训、案卷互评、说案比赛”等实践锻炼的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岗位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严纪律做表率。持续开展以“两个表率”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全县党政机关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全县公务员的表率,切实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夯实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力度,抓早抓小。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探索实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严肃查处问责,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及时作出调整,坚决清理门户,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本级机关,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经费按全县部门预算标准统一预算。实有在职70人,退休17人,遗属3人。
2019年纪检委单位构成和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合计 |
在职 |
退休 |
遗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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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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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纪检委 |
行政机关 |
全额拨款 |
90 |
70 |
17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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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中共绥德县纪检委系统共有编制101名,其中,行政编制66名,事业编制35名。实有人员81名,其中,行政46人,事业20人,工勤4人,协管8人,聘用司机3人,退休17人,遗属3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有公务车辆2辆,总价值:35.16万元,大气式燃气热火锅炉及配套设施2台27.95万元,再无其他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绥德县财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0.88 万元,全部进行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扶贫项目0个,涉及扶贫项目资金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预算法》、《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了财政系统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本部门财政预算收入共计 970.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 825.08万元,商品和服务1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12万元(《中国纪检监察》《中国监察》《党风与廉政》)。2019年本部门财政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17.4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化,干部工资标准的提高。
2、2019年本部门财政预算支出共计970.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5.08万元,商品和服务1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12万元(《中国纪检监察》《中国监察》《党风与廉政》)。2019年本部门财政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17.4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970.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5.08万元,商品和服务1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12万元(《中国纪检监察》《中国监察》《党风与廉政》)。2019年本部门财政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17.4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化,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
2、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共计970.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5.08万元,商品和服务1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12万元(《中国纪检监察》《中国监察》《党风与廉政》)。2019年本部门财政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17.4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及干部工资标准的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计970.88万元,较上年增加117.4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化,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 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0.88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2013201)144.5万元,较上年减少48.5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90.96 万元,较上年增加9.7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引起的社会保障缴费增长,同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至16%,所以涨幅较小。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36.36万元,较上年增加3.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工资增长引起的职业年金的增长。
(4)住房公积金(2210201)60.99万元,较上年增加11.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单位缴费比例提高。
(5)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3.81万元,上年增加1.28 万元,原因是今年医保缴纳人数和上年有所变化。

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说明
2019 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0.8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826.38 万元,较上年增加200.97万元,原因一是根据相关政策工资提标及正常晋档;二是工资增长引起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增长;三是人员变化;四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上年退休人员工资和补贴今年全部移交社保中心。
商品和服务支出132.5万元,专项业务费12万元(《中国纪检监察》《中国监察》《党风与廉政》),较上年减少了48.5万元,原因是缩减开支。
2019年没有资本性支出(310),原因是缩减经费。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说明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826.38 万元,较上年增加200.97万元,原因一是根据相关政策工资提标及正常晋档;二是工资增长引起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增长;三是人员变化;四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上年退休人员工资和补贴今年全部移交社保中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44.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48.5万元,原因是缩减开支。
2019预算没有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减少,原因是缩减经费。

4、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预算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019年本部门无 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空表公示。
2019年本部门无 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9 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13.1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减少16.68万元(降低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控 “三公”经费并从总量上进行了压减。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均无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减少3.7万元(降低100%),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压减;公务用车维护 5万元(公务用车2辆),较上年减少11.9万元(降低100%),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购置2辆新的公务用车,原来2辆旧的公务用车移交国有办1辆公务用车报废;会议费5.1万元,较上年减少1.08万元,原因是精简会议模式,减少会议次数。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培训费,也无其他资金来源安排的培训费。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拨款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计144.5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减少83.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压减公用经费。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机关运行经费拨款支出。
(九)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 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