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贪腐” 直接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动摇的是党的执政基础、执政根基。今年以来,绥德县三管齐下,严查“小官贪腐”案件。
及时传达省市精神,精心安排部署工作。省、市关于深入纠正“四风”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工作会议召开以后,绥德县于7月6日及时召开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会议,传达省市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县工作。专门成立了绥德县深入纠正“四风”和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四个乡镇协作办案工作区包片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两个检查室主任,各镇、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四个纪工委书记为成员。制定和印发了《绥德县深入纠正“四风”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打好一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歼灭战。
强化信访举报工作,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在进一步做好来访、来信、来电等传统信访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绥德县纪检监察网站和绥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建立了网上举报信箱,网上信访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落实专人巡回全县各镇、各村接访,变群众上访为纪委下访,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制定出台了《绥德县党风政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紧盯重要节点,综合运用全面巡查、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专项检查、各纪检监察组织交互检查等多种方式,不间断开展明查暗访,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了《绥德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案件协调移送督查暂行办法》,对公检法及审计、财政、组织、人社等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或案件线索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报送制度。制定和落实了审计报告及各部门各类监督检查结果在纪委备案、集体研判、寻找和发现问题线索的工作制度。对全县所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县纪委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进行调研,同上访群众面对面交流、谈心,听民声、解民意、找案源。对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由县纪委集中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有报必查、违纪必纠,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整合基层办案力量,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小官贪腐主要发生地在农村,治理工作的重点也在农村。为整合办案力量,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益,绥德县创新制度机制,有效解决了基层各办案单位能力不足不会办案、碍于人情不愿办案、人员不够不能办案等问题。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协作办案工作制度。将县纪委10个内设室、6个派驻纪工委(纪检组)划分为四个协作办案工作区,将全县所有办案单位纳入协作办案工作之中,县纪委两名副书记、四名常委分别负责四个片区协作办案督促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每个片区县纪委安排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下驻片区,一名镇纪委干部上驻县纪委。二是制定和落实了交叉办案、交叉审理,联合办案、联合审理,提级办案、提级审理等制度。以协作办案工作片区为基础,定期组织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开展交互检查、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根据情况实行单独办案或协作办案。三是加强反腐败协调,落实了反腐败协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县委书记亲自协调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亲自过问、督促、指导重大案件办理。对重要复杂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和专案组办案。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相互抽调办案力量,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高了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
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5件次,初核88件,立案42件,结案60件,党政纪处分69人。各镇纪委初核42件,立案42件,结案42件,党政纪处分47人。处分人员中,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5人,其他人员55人。县纪委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