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绥德县将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审计、注重结果运用,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农业、审计、财政、民政、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绥德县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组建了4个审计小组,抽调农业、财政、审计部门4名业务骨干同被审计单位所属乡镇党委书记共同担任审计组长,16个乡镇财政所所长为成员。组织召开了审计人员业务培训会,制定了审计工作日程安排和路线图,确保审计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严格依法审计。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的对象是村居委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及其他需要审计的村居委干部,对实施项目多、集体财务运行数量大、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村居委干部,实行重点审计。审计范围为村居干部该届任期内集体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内容主要是村居集体财务运行情况,重点是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村发展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的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审计前印发审计通知,召开审计进驻座谈会,制定并张贴审计公示书。审计结束后,审计小组要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草案,经乡镇党委、政府和农业局审核后印发审计报告,一式6份,分别报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农业局(农经办)。审计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报、村务公开栏和乡镇门户网站向全体村民公示。2014年全县661个行政村共完成审计612个,审计村干部1201人,审计资金1.01亿,审计发现违反财务制度、财经法规资金85.24万元。从2015年起,坚持每年审计村级经济组织不少于200个,三年一轮实现全覆盖。
强化结果运用。审计结束后,县纪委、农业局组织乡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分类处置。对一般性问题,责成村级限期整改,乡镇负责全程督办,县纪委、农业局随机抽查。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相关问题线索全部报县纪委备案,由镇纪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县纪委全程督促办理,调查处理结果由县纪委审核、备案。截至6月底,各乡镇纪委通过研判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线索22条,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了结5件,立案14件,结案14件,党纪处分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