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纪委坚持挺纪在前,积极查处群众身边“四风”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1—11月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22起,处分27人,发通报9期,通报批评7个单位19名干部。
抓早抓小,长鸣警钟。11月份,全县12名县委常委分四组对22个乡镇和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县纪委对31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个别约谈;定期召开了6名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评议大会,全县1002名村干部向镇纪委进行了述廉;对934名村干部实施了任期和离任审计,纠正违规资金32.8万元。通过约谈、述廉、审计等活动,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一次思想警醒和精神洗礼。
上下联动,打好“组合拳”。实行“上挂下派”制度,每年从镇纪委和县纪委分别选拔4名干部进行上挂下派学习锻炼,出台《关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实行“提级”“交叉”“协作”“派员督办”等七项制度暂行办法》,增强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能力,有效解决基层纪委办案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因人事调整和镇村综合改革,将15镇1中心合理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今年以来,县纪委协助指导镇纪委查处案件22件(次),2个镇申请了提级办案3件。
专项检查,正风肃纪。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教育卫生系统乱收费、涉农资金落实不到位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监督检查,不断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紧盯节点抓住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及时发出通知,并开展节前专项检查,从贺卡、粽子、月饼、补贴等具体问题入手抓作风建设,时刻盯牢“四风”新动向。
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制定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申报制度,重申党员干部举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严格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93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填报了《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使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使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