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增强办案意识,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全面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近日绥德纪委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中扎实开展“案件数量质量提升年”活动。
活动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学习教育阶段(4月5日至5月5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资料,牢固树立“不会办案是不称职、办案不彻底是不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压案不报是渎职”的办案理念,规范办案文书、强化办案时限、完成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和能说、会写、会工作的办案队伍。
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9月30日)。县纪委相关科室、派驻纪检组、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要对今年以来查办和审理的违纪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一是自查案件查办的数量,看与上级的要求是否有差距,看与同行对比是否落后,查找原因,制定计划,出台措施,落实责任;二是自查案件查办的质量,看取证方式、途径等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看事实、证据等资料是否确凿、有力,看定性、处理的依据是否准确,看相关的手续是否完备,看相关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对照规定要求查找不足和差距,研究整改办法,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自查上级交办或转办的信访案件,看是否按上级的要求查处了案件,看是否按上级的要求进行了回复,如有差距或超时限,尽快弥补。
组织评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县纪委将组织案管、审理、信访等科室,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一次大评查、大检查。既要落实办理案件的数量,又要对每个案件的质量进行“回头看”。查办案件数量少的,必须赶上。通过查阅案卷、实地走访等形式,检查自查自纠的效果,并将评查结果进行排名,向全县进行通报。办案数量和质量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办案数量少或质量低的,要进行问责。
完善制度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根据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今年县纪委要求相关科室、派驻纪检组、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身上,确保案件数量和质量。
此次活动,县纪委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评,一是案件查办数量,二是案件查办质量,三是案件查办时效。活动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活动要求,县纪委相关科室、派驻纪检组、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要充分认识开展“案件数量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开展此次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把活动落到实处。要把案件数量、质量评查作为活动开展的有力抓手,严格标准,真评实查,把评查案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剖析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县纪委将把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