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月22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绥德县进行了巡视,并于3月4日,向绥德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绥德县委高度重视,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强化三项措施,以严的要求、高的标准、实的动作,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自觉。县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巡视整改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收到巡视反馈意见后,县委书记李永奇同志及时组织召开了县委常委会,逐条逐句学习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会后,县委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县上下要直面问题,尽快整改、持续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3月30日,在县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永奇同志就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各责任领导以及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一把手”认真研究细化整改措施,亲自抓好落实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任务。县委对巡视反馈意见认真全面梳理、分类逐一研究、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共制定了时间节点清晰、工作措施具体、阶段目标明确、工作进度可控的14个方面、46项整改措施。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将46项措施逐一夯实到8名责任领导、10个牵头单位和84个落实单位。同时,对各牵头单位逐一下发《整改任务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要求、目标、时间,形成全县整改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是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整改落实。建立了责任落实机制。县委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记在心上,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单位具体抓,落实单位主动抓的整改工作责任传导机制。建立了定时反馈机制。县委要求各整改项目牵头单位每周向责任领导汇报一次进展情况,各责任领导每月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形成了整改工作全过程反馈报告机制。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县委召开3次常委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县纪委书记主持召开5次专题会议,及时协调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各牵头县级领导深入乡镇和相关部门,亲自指导推进整改落实。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各单位整改工作及时跟踪督查,对重要环节、重点部门进行专项督查,推动整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逐项对账销号。
省委第十一巡视组移交我县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共218件,按照纪检监察类、涉法涉诉类、一般信访类三大类别分别由纪委监察局、政法委和信访局牵头办理。纪检监察类共83件,目前已办结78件,正在办理5件,党政纪处分19人;涉法涉诉类共39件,29件进入法律程序,10件做好了稳控工作;一般信访类共96件,办结88件,正在办理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