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在县委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绥德县清理公职人员欠款专项行动工作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清理第三方欠款专项行动副总指挥高怀和同志,县公安局局长杜林、县处非办主任徐东林,清欠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公安、金融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涉及清欠行动部门的主要领导及其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特邀群众代表及清欠专项行动小组全体工作人员,共计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察局长、清欠行动组组长马保全主持。纪委常委、清欠行动组副组长刘东平安排部署了清理公职人员欠款专项行动工作。
刘东平指出,公职人员欠款未清是当前处非整体工作的最大障碍。1、尽管纪律、法律规定的追究党纪、政纪和法纪责任与群众需求的降低经济损失不相适应,但我们坚信:清欠是民心大事,正义是坚强力量,稳定是发展基石。我们本着为了群众的利益,创新办法、千方百计彻底铲除公职人员欠款不还这个顽疾,绝对不会有错!2、公职人员欠款不还是造成维稳形势非常严峻的最大隐患,严重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借钱还钱、欠债还债是公职人员最低的要求和极限,更是党员干部职工遵守的最起码的底线。
刘东平强调,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清理欠款行动的主要责任者。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本单位或本系统内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后果影响的,除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外,一把手和直接分管领导要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问责必须要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四是要不折不扣认真贯彻县委“6.8”清欠行动会议精神。对不按时还清欠款或者没有做出还款计划和具体的处理意见的部门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实行停职处理,什么时候工作到位了,再复职,确保清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刘东平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尽快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欠款还清。具体要采取四条措施:1、立即向财政局申请对借贷、担保人员的工资进行手工发放,然后由你单位负责进行扣发,直至达到借贷、担保金额,最后由你单位负责将资金打在县处非办指定账户。此项申报工作务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县纪委监察局。驻绥垂管单位一样必须照此执行。2、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采取集体研究、人人表态、共同担责的方式,制定可行性具体措施,同时要拿出对借贷、担保人员的具体处理意见。这两个材料务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县纪委监察局。3、加强对借贷、担保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对不认真上班,甚至以种种借口不上班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同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4、在本部门和本系统内,迅速开展清理借贷、担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宣传教育活动,把公职人员欠债不还行为的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讲清、讲透、讲到位,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在群众中的形象。